相关教职工:
根据学校研究确定,现将2013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名单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:
一、发放对象
2012年12月31日前入校,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工龄小于32年且住房不达标的在职、在岗教职工(2012年以后新进人员已发放补贴者不再重复发放)。
二、发放办法
1.无房教职工发放办法:
①校内无任何住房的在职、在岗职工按100%发放住房补贴。
②在校内租住教单楼、公寓楼且未拖欠房租、未违规出租住房的教职工住房补贴按100%发放。
③租住紫薇博士公寓楼且未违规出租住房的教职工住房补贴按100%发放。
2.住房面积不达标教职工发放办法:
按模拟产权方式购买校内住房(明德门住房按校内住房对待)及鑫泰园住户中住房面积不达标人员的住房补贴为:应补贴金额乘以住房面积不达标系数
①住房面积不达标系数 =(住房面积享受标准-现有住房面积)÷ 住房面积享受标准
②住房面积享受标准为:中级及以下76㎡,副高97㎡,正高119㎡。
三、计算公式
2013年9月份(工资+津贴)×12%×2013年应补贴时长(年)×住房面积不达标系数×12个月。
四、补贴名单公示时间及意见受理
1.2013年住房补贴发放名单见附件1;
2.公示时间:9月30日—10月11日;
3.公示期间(节假日除外),我处受理教职工对本次补贴发放的建议和意见。
★办公地点:长安校区校务楼501号,电话:85310372,联系人:武老师
五、注意事项
1.房补工资由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,工资由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+交通贴+菜篮贴+保留贴+地差+教护龄+教护提高8项构成,津贴即2013年9月100%津贴。
2.2013年应补贴时长计算办法:
①2012年6月30日以前入校的在职、在岗人员应补贴时长=1;
②2012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入校人员的在职、在岗人员应补贴时长 = (12 - 入校月份 + 1)÷12;
特此通知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13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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